老师收了我的手机不经过我的同意私自翻我的手机内容并且还要把我的手机还原

01-18

老师没收手机无论多久都是违法行为。法律明文规定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别人的个人财产。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三条 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五条 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若问题紧急,可以直接咨询本地法律顾问。

友情链接: 甘孜律师 石嘴山律师 杭州知识产权律师 杭州律师网站 杭州债务追讨 杭州律师事务所哪家好 北京律师 天津律师 锡林郭勒律师 松原律师 浙江律师 佛山律师 绵阳律师 四川律师 成都律师 海北律师 陇南律师 临夏律师 佛山律师 三门律师 杭州律师法律服务 安远律师 瑞金律师 合肥肥西县律师 临沂兰山区律师 武汉黄陂区律师 汕头潮南区律师 监利市律师 沛县律师 丰县律师